一盒已结算的云南白药,在北京完成医保结算后,又在重庆綦江深山村卫生室发生二次结算。这条异常数据经追溯码比对,牵出一起涉案200余万元的倒卖回流药大案。它说明:医保药品结算后系统永久留痕,回流药治理已进入“依码结算+大数据预警”的实战收获期,零售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规关口必须前移。
案件经过
据国家医保局官网 2026年9月20日披露,2026年1月,国家医保大数据监管平台捕获一条异常结算数据:同一盒云南白药在北京某医院完成医保结算后,又在重庆綦江深山村卫生室发生二次医保结算。一盒药、两次结算,背后暗藏着倒卖“回流药”的黑色链条。
重庆市医保部门紧盯这条疑点线索,立即开展现场问询、数据比对、线索摸排,查实不法分子将“回流药”混在正规药品中夹带销售给偏远地区村卫生室牟取非法利益,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正是从这一盒药入手抽丝剥茧、深挖彻查,打穿了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的倒卖“回流药”大案。
追溯码为何能成为“破案锚点”
同一药品追溯码在不同地域、不同机构出现两次医保结算记录,突破了“票、账、货”的物理隔离,直接指向“已结算药品回流再售”。国家医保大数据监管平台以追溯码为锚点自动比对,是本案线索发现的技术基础,也印证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在执法端的实战价值。
这意味着,回流药不再是靠人工排查才能发现的隐蔽问题。系统对每一笔结算永久留痕,异常一旦触发即自动预警,传统“打游击”式的倒卖手法正在失去空间。
合规提示:从“义务”到“风险隔离阀”
对医药流通企业、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而言,本案有三层直接警示。
第一,依码结算与逐码核验已成为法定义务性风控。零售药店、村卫生室等终端在收货与结算环节须逐码核验,拒收追溯码异常、涂改或重复结算的药品并留痕,避免经营环节成为回流药渗透基层的出口。
第二,基层终端进货渠道须前置管控。不法分子将回流药“混在正规药品中夹带销售给村卫生室”,提示基层网底的进货资质审核与追溯码勾稽同样不可放松,不能因为“偏远”就降低核验标准。
第三,侥幸心理必须替换。国家医保局明确警示:医保药品结算后系统永久留痕,哪怕只有一盒药,也必然会被发现。合规教育须以这一警示取代“不会被查”的侥幸认知。
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已下发追溯码疑点线索
国家医保局办公室《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》明确,专项行动分两阶段:第一阶段2026年4月至7月,第二阶段2026年9月至11月,国家医保局于4月初和9月初分别下发一批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线索。重庆綦江案,正是第二阶段线索的实战成果。
各地医保部门正统筹国家下发线索、本地超量开药线索、群众举报线索等,精准打击倒卖“回流药”、串换医保药品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、伪造处方等违法违规问题。企业宜借追溯码与医保大数据模型开展自查,把合规关口从“事后处罚”前移到“事前预警、事中管控”。
信息来源清单
- 国家医疗保障局《一盒“回流药”线索,为什么能查处200万元大案?》,2026-09-20,https://www.nhsa.gov.cn/art/2026/9/20/art_14_22296.html
-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《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专项行动第二阶段:2026年9月至11月,9月初下发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线索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一百一十八条、第一百二十六条、第一百二十九条(现行有效)
- 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2021-05-01 施行)
- 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》(2026 年第 85 号,2026-09-01 发布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》(2026-08-28 通过,2027-01-01 施行,个人骗保暂停结算 3—12 个月法定化)
本文仅供研究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